| 本报讯 “建管分离只针对住宅小区,不针对商业写字楼。”针对有媒体报道“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市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如是说。
7月28日,市建委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不得承接本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也就是说,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与该小区的开发商“沾亲带故”。但是,昨日有媒体解释为“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对此,市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此前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提出住宅小区物业的确定必须经过招投标,这实际上就意味开发企业和其旗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分离,因为根据招投标法,招标人不能同时担当投标人。但是,北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过强调,因此,物业管理市场“建管”一家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此次提出实际上是对这个问题的再次明确。但这只针对住宅小区,不针对商业写字楼。”
对于目前已经建管一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会制定退出机制呢?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关政策。但是,市建委下阶段已经计划对北京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清楚有多少现在建管还未分家,以及由此衍生出哪些实际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对政策进行完善。同时,该通知还强调,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要求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