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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40万购入“贴面楼”?深圳客告规划局
http://www.beijingoffice.com.cn 2008-7-3 14:23:53 南方都市报

  要求撤销与一期楼距30厘米的写字楼二期建筑许可证,前天一审开庭。

  2个月不来惠州,竟发现自己买的写字楼旁又盖起了一栋新楼,2栋楼间距不过30厘米,本已装修的办公室北面的采光窗户被完全遮蔽,但该楼已经过规划建设局审批,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此来自深圳的李先生以违规审批为由,将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告上法庭,前日,该案在惠城区法院开庭。据悉,此案为惠城区今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

  花140万购入“贴面楼”

  去年5月,在深圳经营园林绿化工程的李先生在江北大隆大厦一期14楼购置2套写字楼,并于同年9月装修完毕,准备投入使用做办公室用,购买、装修这两套写字楼共花去140多万。

  今年4月初,李先生从深圳返回惠州,发现大隆大厦开发商大隆企业集团二期商业大楼已经建到第10层,这栋楼与李先生购买的大隆大厦一期之间仅隔30厘米,这样下去,李先生办公室北面的采光窗户将被完全遮挡,“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市场价值大大降低”。

  协商未果起诉规划局

  为此,4月10日,李先生向大隆企业集团递交紧急商函,要求后者尊重其合法权益,立即停止二期商业大楼建设。李先生得到的回复是,二期项目经规划建设局审批,拥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交涉不成,李先生次日向惠州市规划局递交投诉信,要求规划部门立即制止大隆公司二期施工。李先生说,规划部门曾组织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希望大隆方返还房款及装修等费用,而对方表示只能返还房款。于是,李先生将惠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已发给大隆二期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昨天记者联络了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便对此发表意见。

  ■链接

  ·相关法规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相邻建筑应符合采光通风规定,特别是高层建筑防火规定,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13米,即使是两相邻建筑间的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得低于4米。

  ■辩论焦点两楼是否连体?

  原告:大隆公司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第三方大隆公司在申报二期项目时,提供了虚假的申报资料,而被告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未履行审查义务。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大隆大厦第一期项目中,北侧设计为通风采光墙,实际建筑也是如此,而二期申报项目时,将已生效的一期设计图纸中北侧的设计改为实体防火墙,在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仍然受理申请,并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规划部门没有履行合法公告程序及具体的告知义务。

  原告律师认为,一期项目在2005年已经发售,二期在2007年才审批,一期北侧为开窗的墙,不适于做连体墙;按二期项目拍卖要求,兴建连体项目,应与业主协商,也没有在申报时提交任何协商材料,所以不能作为连体项目。

  大隆公司:原告购房时已知楼间距

  作为第三方大隆公司表示,惠州市规划建设联审通过的大隆大厦一、二期总平面方案及单体设计方案是连体的,其设计方案符合建设设计要求;另外,业主李先生在签订购买合同时,一、二期的总平面方案及单体设计方案已经由规划建设局核发许可证,大隆公司在销售、宣传广告中,也说明了大隆大厦一、二期建筑物是连体的。因此,原告方在购买房屋时,非常清楚两栋建筑间的间距,会预计买房的话,采光会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惠州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结果,大隆大厦一期消防工程经验收合格,二期的消防设计方案已经过公安消防局的核准,也就是说,一期、二期工程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责任编辑:贾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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