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写字楼信息网-最新LOGO
  |首  页|新闻中心|出租中心|出售中心|商圈中心|新房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搜索|OFFICE投资|营销策划|商务酒店|商铺中心|ENGLISH |
         |选 址 通|在线订房|发布房源|查询房源|业主社区|楼盘点评|写字楼时代|OFFICE物语|写字楼界|在线投稿|电子地图|繁体中文|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章正文 本网文章有部分转载,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咨询电话:010-68358931
商务楼出租有新税收办法
作者:南京市地税局 加入时间:2006-2-13 8:18:29
  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针对房屋方面的税收今年不会有大的变化,但在征管的细节上有两项税种将有新办法出来:一是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办法;另外就是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

  从去年开始,南京市有部分房产商销售额下降,希望通过相关的办法进行退税,于是提出汇算清缴。地税部门透露,南京市正在进行研究并将相关办法上报,该办法今年应该能出台。

  同时,对于商务楼出租,又有新的税收办法出台。根据去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发表评论】【推荐】【打印】【关闭
热点楼盘
       Copyright ?2000-2006版权所有
       京ICP证020088号京西工商广字第0498号
       写字楼顾问热线:68358928/68358932
     广告热线:010-68337671 技术支持:68358261-811